所謂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以金融為主導行業,並透過控股方式下轄各種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如銀行、票券、證券、保險等。

  就銀行跨業經營型態而言,傳統上主要有銀行內直接兼營、銀行轉投資經營等類型。而與一般銀行為控股公司再轉投資其他金融機構(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綜合銀行制) 相較,控股公司旗下金融機構的關係平等,經營業務時也較不致產生利益衝突的問題。此外,控股公司還能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率,使組織、管理及財務運用之彈性化,擴大金融經濟規模及經濟範疇並有助於金融跨業經營合併監理;在金融業務朝向全球化發展,銀行、證券、保險間業務區隔及差異漸趨模糊之際,金融控股公司逐漸成為國際性金融集團演進及整合趨勢。

  鑒於金融機構以營業讓與、股份轉換二種方式轉換成金融控股公司之過程中,對該金融機構之最終效果不同,即轉換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或轉換成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其性質不同,則不宜一律依更名方式處理其登記事宜。

  規範如次:

  營業讓與(金融機構轉換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者:金融機構以變更公司名稱、營業項目方式變更成金融控股公司;至他公司部分:如為新設者,則依設立程序辦理,如為既存公司者,則辦理營業項目、增資或發行新股等變更登記。

  股份轉換(金融機構轉換成為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者:金融機構部分,因其成為一人公司,須辦理董監事等變更登記;至他公司部分:如為新設者,則辦理設立登記成為金融控股公司,如為既存公司者,須辦理公司名稱、營業項目、增資或發行新股等變更登記變更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公司 公司成立 成立有限公司 商標註冊

  1.投資控股公司,謂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之營運為目的之公司

  2.投資控股公司直接持有逾50%具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

  3.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逾50%具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

  4.直接及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逾50%具表決權股份之各被投資公司

  控股公司就是不從事實際的營利,而以投資其他公司為主。收益就來自子公司的營收,當然是可以控制股權,這樣才能掌控

  金控最簡單的來說

  他是結合了保險、證券、銀行三大領域的一個大集團

  在這個大集團下,可以找到他附屬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

  和其他一些附屬的團體

  像富邦金控手底下就可以找的到台北富邦銀行、富邦產險、富邦證券,

  這些附屬公司。

  所以說~~~在一個金控公司裡面

  可以買到有關保險、有關證券、和有關銀行、基金、期貨等等的金融商品

  這就是傳說中常常聽說的,"一次購足",

  既然他是一個那麼大的集團

  那當然要有法律來規範他,

  就像銀行有銀行法規範,保險有保險法規範

  所以有金控公司適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

  涵蓋的業務一大推,也就是剛剛說的

  涵蓋有證券、保險、銀行、和很多相關金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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