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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和國內所得課稅問題(20點)感謝 ,商務中心

海外所得超過100萬要申報,假設我海外所得500萬,國內所得500萬,合計1000萬。

1000萬 - 600萬 (扣除額) = 400萬 x20% = 80萬(應繳稅金)

但這時有個問題不懂

一般所得稅 : 500萬的國內所得是要課40%的稅金 = 200萬(應繳稅金)

200萬 > 80萬  所以課200萬的稅金 ( 2者取高的稅金課是嗎?  )

反過來如果海外的稅金較高就換課海外的是嗎?

國外期貨交易所得算不算海外所得?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基本上,你的算法原則上算是正確的, 政府這個所得稅額基本條例是一種
補充稅額的法條, 主要是在將一些原先低稅率或是免稅率的所得, 歸納進來
併同原先國內綜合所得淨額, 扣除600萬額度後之淨額, 以稅率20%計算此項
稅額, 再回頭與原先綜合所得稅淨額相比, 較低者則不用補差額, 較高者則
補相差的稅額.

基本上不會是重覆課稅的, 但是提醒一點: 600萬不是每個人的扣減額度,
而是以綜合所得稅申報戶為單位, 也就是以一個家庭申報為單位.

假如還想知道進一步細節, 請連上各區國稅局官方網站上查詢這方面法令
規定及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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