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退稅
請問1.所得稅和實申報ㄋ?2.所得稅除了可以申報扶養父母退稅外~還有甚麼可以拿去申報ㄋ?
3.我有繳房屋稅~燃料稅~這些可以拿去退稅嗎?
因為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麻煩可以詳細說明
聽說父母和個人有繳保險也可以拿來退稅~是真的ㄇ?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所得稅和實申報ㄋ?
綜合所得稅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申報前一年度所得。
2.所得稅除了可以申報扶養父母退稅外~還有甚麼可以拿去申報ㄋ?
搜集平時的各項列舉扣除額支出證明。
3.我有繳房屋稅~燃料稅~這些可以拿去退稅嗎?
綜合所得稅無上述兩項可扣除的項目。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離岸公司,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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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善會計事務所(倢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倢榆記帳士事務所、倢榆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http://tw.myblog.yahoo.com/chenyu-0720/請問土地過戶節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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